206.第204章 续工(3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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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,假设有录像,也是云贵先动手,自己只是后发先至。还是在自己的家,自己驱赶陌生人离开有什么不妥吗?假设没有录像,打就打了,你一个亲属证词有屁用?
    这年头,混黑走白浪迹灰色地带的人,谁还不懂点法呢?
    刑警领着崔建进入审讯室,很快又有两名刑警进入审讯室,公式化的说词,让崔建知道事情没有那么简单。
    程序之后,刑警开始提问:“你认识云贵吗?”
    崔建:“认识。”
    刑警:“你昨天是不是和他有冲突?”
    崔建:“算不上冲突。”
    刑警:“为什么这么说?”
    崔建:“我和你打架是冲突,我和蚂蚁打架是凌虐。”
    刑警问:“你殴打了云贵?”
    崔建:“是的。”
    刑警:“为什么?”
    崔建:“我要求他离开我的家,他想动手,被我一拳放倒。”
    刑警:“今天凌晨三点你在哪里?”
    崔建:“韩城私立医院,vip观察病房505陪护休息室。”
    刑警:“期间你是否离开505病房?”
    崔建:“没有。”
    刑警:“你知道云贵昨晚住在503病房吗?”
    崔建:“不知道。”
    刑警:“有证人吗?”
    崔建:“病房外有两名值勤保镖。”
    刑警拿出一张图推给崔建:“这是医院外墙图,你完全可以通过505陪护房的窗户进入503病房。”
    崔建看了一会,同意:“我可以。”
    刑警:“你不问我为什么这么问你吗?”
    崔建:“我不问。”
    刑警:“那你是否去过503病房?”
    崔建:“没有。”
    刑警问:“你有能力打晕一个人吗?”
    崔建:“有。”
    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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