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61章 【26】《钢铁侠》的版权!(3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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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出来的一套制约条款。
    随着热门ip的商业价值不断扩大,影业巨头之间的版权出让、授权、制作发行交易愈发激烈,为此,好莱坞编剧协会与制片方开始了频繁磋商,不断更新细化版权规定。
    在上世纪初,美国版权法不允许版权分项转让,而必须整体性转让。
    但在1940年,因电影业的发展,“版权分割”制度得以确立。通过协议,制片方可以将其拥有的版权中的出版权,以及舞台剧表演权无偿授权给原作者或编剧。
    随后,这一权利范围逐步的扩大,其中“优先购买权”的提出,为版权交易提供了更加便捷可靠的途径。
    这一权利规定,可以一定价格购买版权或者版权中的某一项专门的权利,比如拍成电影、电视或者是在网络传播的短期使用权,但这种权利具有排他性和不可撤销性。
    比起花重金一次性彻底买断版权,制片方更愿意购买作品的“优先购买权”。
    毕竟相对前者而言,这一方式更加省钱,同时又使制片公司或制片人,在一定期限内控制了该部作品。
    制片公司或制片人可以承担更小风险,着手对作品开展商业活动、挖掘市场价值,开发出更多的项目。
    上世纪末,漫威出售的英雄版权几乎都采取了这一形式。
    与此同时,“版权分割”制度中的“赎回”条款,则为漫威回收英雄角色提供了可能性。
    20世纪福克斯和漫威关于《x战警》的电影版权,签订的是七年期限合同。
    这意味着,七年内20世纪福克斯不推出x战警系列电影,那么该版权就将回到漫威手中;为此,尽管后续作品口碑不佳,但x战警系列始终保持稳定输出。
    这条款,新线当然也是要遵守的。
    不过目前,他们压根就没有想要拍摄《钢铁侠》的打算。
    一年都不到了,怎么拍?
    而且最主要的是罗伯特·谢伊这家伙,不喜欢钢铁侠这个英雄,他迫于华纳的压力,对手中的漫威版权,弃之如敝履。
    前世卖掉了《钢铁侠》版权的时候,就是认为这个角色没有任何意义,觉得钢铁侠太笨重了,无法飞行。
    这是这货在媒体上公开表示的一句话。
    也被称为漫威的世纪笑话。
    这些,前世媒体可都炒的沸沸扬扬,陈愈漫威电影看过很多,当然也见过这种比较轰动的新闻。
    所以,他准备想要试一试。
    “罗伯特,我想咨询您一件事?”
    陈愈在跟谢伊聊了好一会儿,突然朝着他道。
    谢伊显然现在很高兴,大手一挥:“什么事?”
    “我本人很喜欢dc和漫威的漫画和电影,新线这边,有没有相关的一些版权?”
    “哦?”
    罗伯特·谢伊眨了眨眼,而后有些笑了:“chan,你是对我们新线手中的版权,动心了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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